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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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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河区农牧业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8 09:47 信息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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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农牧业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临河区农牧业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临河区农牧业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品牌农牧业是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牧业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争当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排头兵、打造临河区优势产业和经济“王牌”的迫切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区农牧业资源优势,推动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型升级,按照《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要求,以我区优质农牧业资源为依托,以农畜产品质量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牧业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进、自主创新、各方参与”的原则,大力实施大品牌创建工程,推进农牧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全面提升我区现代农牧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面积达到100万亩,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达到700万头只,绿色食品认证产品达到50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6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达到5个,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1个;上市农畜产品注册率达到90%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个,自治区著名商标达到40个,知名商标到达350个,品牌经济占农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升到4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品牌发展规划,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区域化布局。加强品牌农牧业统筹规划,加快编制品牌农牧业发展规划、品牌龙头企业发展规划等,对不同目标市场、生产区域、经济条件和发展阶段的农牧业品牌,确定不同层次发展目标。按照集中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要求,依托特色优势资源,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进一步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生产布局,打造各具特色的规模化品牌农牧业基地和优势产业区域。

(二)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产地环境。以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为主体,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牧业。开展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引导企业开展秸秆固化、直燃发电、沼气等能源化综合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安全用药等适用技术;加快推进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测;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以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3年内改造10万亩标准化菜田,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5万亩,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达到180万亩上;积极开展产地环境质量认证,确保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0%通过环境质量认证,全面改善农牧业生产环境,促进品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农牧业标准化和园区化建设,夯实品牌农牧业基础。以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以标准化种植基地、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力争2020年底建成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达3个,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3个,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以上,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以上,初步形成全区农牧业标准化生产体系,规模化种养基地、加工基地、农畜产品包装企业全面实现标准化。把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与品牌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产业布局和功能规划,创办品牌农牧业产业示范园区,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品牌产品基地向园区集中。

(四)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生产环节上,加快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产品准入准出等制度,严格证前审核把关和证后监管。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推行生产全程监控和质量安全追溯,健全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强化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严防外来动物疫情传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违禁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农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可靠。在监督环节上,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建立完善区、乡镇、村、组四级监管机构,加强乡镇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深化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和检打联动,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兽药质量监管,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报批报检制度。

(五)着力培育品牌创建主体,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品牌创建,加快行业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本着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层次梯次培育、做大做强龙头领军企业。启动龙头企业“六个一”提升工程(即引导龙头企业创建一个基地,振兴一个产业,打造一个品牌,引领一个合作社,创新一个模式,造福一方百姓),增强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实施常态化监测,控制总量、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规范运营,不断提高国家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的社会认知度。鼓励农民合作社以品牌为纽带,开展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发展股份合作。结合农村土地确权,依法有序推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集中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六)实施科技兴农工程,提升品牌农牧业科技含量。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围绕主导产业,扶持发展科研创新型企业,积极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实施“高位嫁接”。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整合科技资源,组建种植、畜牧、饲草、种业等一批产学研一体化的农牧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新增研发创新能力强、规模大、示范带动效果好的科技创新型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组建农牧业科技创新团队2支。把新品种培育和配套技术集成推广应用作为品牌创新的重要内容,建立特色品种提纯复壮和原产地保护基地,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基地,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种苗繁育基地。加快传统技术改造提升,以设施农牧业、节本增效、绿色防控、标准化生产、水肥一体化及农机农艺相结合等技术为重点,建立集成技术体系。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创新农民培训机制,加强“12316三农服务热线”建设,完善“农信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和服务机制,逐渐形成多模式、多手段的基层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民接受、采用新技术能力,为农牧业品牌培育开发提供科技支撑。

(七)强化农畜产品品牌认证、保护与市场监管工作,构建品牌成长壮大良性机制。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健全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推进认证步伐。规范“三品一标”包装标识,对达到认证条件的基地和农畜产品,区农牧业部门及时组织好认证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基地和产品都能取得相关认证。鼓励、引导、支持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切实解决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农畜产品品牌申报、认定、升级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品牌农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培育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畜产品品牌。加强品牌保护和品牌监管,对认定的品牌产品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农畜产品商标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加大对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畜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品牌申报、知识产权、品牌维护、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商标意识、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

(八)加大品牌营销力度,提高品牌农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产销地市场改造升级和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产后分选分级、加工配送、冷链物流、包装仓储、检测和电子结算等功能设施建设。以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积极启动和运营好活畜交易,创新农畜产品流通模式。充分发挥农牧业展会作用,大力宣传推介品牌农畜产品,采取民办公助、企业化运作等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消费市场设立内蒙古名优农畜产品品牌展销窗口(中心),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内蒙古品牌农畜产品销售专区。强化品牌农畜产品文化内涵,注重产品包装形象设计,规范产品包装标识,促进产品尝试开发和增值。引导龙头企业凭借品牌优势,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不断提高品牌农畜产品市场占有率。实施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高度重视品牌整合工作,积极引导同区域、同种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进行品牌整合,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促进产业集群形成。

(九)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配合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品牌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建立与周边(市、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严格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联合打假机制,依法打击侵犯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我区品牌农牧业结构性调整。重点加强对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涉牧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我区特色农畜产品注册商标,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行“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农村经济组织积极申请地理标志,发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农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以品牌效应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引导、支持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切实解决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扶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品牌建设,开展区域特色农畜产品资源普查,配合农牧业、经商信等部门,加快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乡镇和村,创建一批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商标品牌,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化生产。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充分发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在加快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创立更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为重点,推行农牧业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农牧业企业以商标品牌为依托,按照市场规律优化、配置资源,将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通过示范引导,推动各地区和企业重视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农牧业品牌龙头企业,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在资源优势明显地区、优势比较突出产业、技术领先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区农牧业支柱产业中分别形成若干个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群,将农牧业企业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品牌农牧业作为发展我区现代农牧业的重中之重,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牧业局局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全区品牌农牧业发展日常工作,将品牌农牧业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品牌农牧业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品牌农牧业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促进品牌农牧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品牌创建工作支持,切实加大对品牌农牧业发展的投入,充分调动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创建农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保障农牧业品牌创建工作顺利实施。金融部门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推广林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抵(质)押贷款,加大对品牌农牧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针对种植业、养殖业的商业性保险产品,实现农村信贷和农牧业保险有机结合。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治区著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和“三品一标”农畜产品的经营主体及商标升级成功的经营主体,给予10-20万元奖励,对成功登录上交所或深交所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大力宣传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典型经验和扶持政策,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广普及农畜产品商标注册、“三品一标”、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品牌意识,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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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河区农牧业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归档时间:2018-02-28

发布时间:2018-02-28 09:47

信息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政办发〔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农牧业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临河区农牧业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临河区农牧业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品牌农牧业是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牧业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争当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排头兵、打造临河区优势产业和经济“王牌”的迫切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区农牧业资源优势,推动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型升级,按照《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要求,以我区优质农牧业资源为依托,以农畜产品质量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牧业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进、自主创新、各方参与”的原则,大力实施大品牌创建工程,推进农牧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全面提升我区现代农牧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面积达到100万亩,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达到700万头只,绿色食品认证产品达到50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6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达到5个,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1个;上市农畜产品注册率达到90%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个,自治区著名商标达到40个,知名商标到达350个,品牌经济占农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升到4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品牌发展规划,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区域化布局。加强品牌农牧业统筹规划,加快编制品牌农牧业发展规划、品牌龙头企业发展规划等,对不同目标市场、生产区域、经济条件和发展阶段的农牧业品牌,确定不同层次发展目标。按照集中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要求,依托特色优势资源,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进一步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生产布局,打造各具特色的规模化品牌农牧业基地和优势产业区域。

(二)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产地环境。以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为主体,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牧业。开展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引导企业开展秸秆固化、直燃发电、沼气等能源化综合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安全用药等适用技术;加快推进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测;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以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3年内改造10万亩标准化菜田,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5万亩,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达到180万亩上;积极开展产地环境质量认证,确保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0%通过环境质量认证,全面改善农牧业生产环境,促进品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农牧业标准化和园区化建设,夯实品牌农牧业基础。以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以标准化种植基地、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力争2020年底建成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达3个,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3个,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以上,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以上,初步形成全区农牧业标准化生产体系,规模化种养基地、加工基地、农畜产品包装企业全面实现标准化。把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与品牌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产业布局和功能规划,创办品牌农牧业产业示范园区,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品牌产品基地向园区集中。

(四)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生产环节上,加快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产品准入准出等制度,严格证前审核把关和证后监管。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推行生产全程监控和质量安全追溯,健全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强化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严防外来动物疫情传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违禁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农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可靠。在监督环节上,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建立完善区、乡镇、村、组四级监管机构,加强乡镇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深化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和检打联动,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兽药质量监管,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报批报检制度。

(五)着力培育品牌创建主体,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品牌创建,加快行业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本着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层次梯次培育、做大做强龙头领军企业。启动龙头企业“六个一”提升工程(即引导龙头企业创建一个基地,振兴一个产业,打造一个品牌,引领一个合作社,创新一个模式,造福一方百姓),增强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实施常态化监测,控制总量、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规范运营,不断提高国家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的社会认知度。鼓励农民合作社以品牌为纽带,开展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发展股份合作。结合农村土地确权,依法有序推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集中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六)实施科技兴农工程,提升品牌农牧业科技含量。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围绕主导产业,扶持发展科研创新型企业,积极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实施“高位嫁接”。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整合科技资源,组建种植、畜牧、饲草、种业等一批产学研一体化的农牧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新增研发创新能力强、规模大、示范带动效果好的科技创新型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组建农牧业科技创新团队2支。把新品种培育和配套技术集成推广应用作为品牌创新的重要内容,建立特色品种提纯复壮和原产地保护基地,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基地,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种苗繁育基地。加快传统技术改造提升,以设施农牧业、节本增效、绿色防控、标准化生产、水肥一体化及农机农艺相结合等技术为重点,建立集成技术体系。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创新农民培训机制,加强“12316三农服务热线”建设,完善“农信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和服务机制,逐渐形成多模式、多手段的基层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民接受、采用新技术能力,为农牧业品牌培育开发提供科技支撑。

(七)强化农畜产品品牌认证、保护与市场监管工作,构建品牌成长壮大良性机制。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健全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推进认证步伐。规范“三品一标”包装标识,对达到认证条件的基地和农畜产品,区农牧业部门及时组织好认证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基地和产品都能取得相关认证。鼓励、引导、支持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切实解决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农畜产品品牌申报、认定、升级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品牌农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培育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畜产品品牌。加强品牌保护和品牌监管,对认定的品牌产品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农畜产品商标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加大对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畜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品牌申报、知识产权、品牌维护、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商标意识、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

(八)加大品牌营销力度,提高品牌农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产销地市场改造升级和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产后分选分级、加工配送、冷链物流、包装仓储、检测和电子结算等功能设施建设。以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积极启动和运营好活畜交易,创新农畜产品流通模式。充分发挥农牧业展会作用,大力宣传推介品牌农畜产品,采取民办公助、企业化运作等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消费市场设立内蒙古名优农畜产品品牌展销窗口(中心),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内蒙古品牌农畜产品销售专区。强化品牌农畜产品文化内涵,注重产品包装形象设计,规范产品包装标识,促进产品尝试开发和增值。引导龙头企业凭借品牌优势,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不断提高品牌农畜产品市场占有率。实施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高度重视品牌整合工作,积极引导同区域、同种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进行品牌整合,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促进产业集群形成。

(九)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配合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品牌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建立与周边(市、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严格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联合打假机制,依法打击侵犯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我区品牌农牧业结构性调整。重点加强对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涉牧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我区特色农畜产品注册商标,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行“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农村经济组织积极申请地理标志,发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农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以品牌效应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引导、支持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切实解决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扶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品牌建设,开展区域特色农畜产品资源普查,配合农牧业、经商信等部门,加快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乡镇和村,创建一批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商标品牌,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化生产。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充分发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在加快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创立更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为重点,推行农牧业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农牧业企业以商标品牌为依托,按照市场规律优化、配置资源,将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通过示范引导,推动各地区和企业重视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农牧业品牌龙头企业,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在资源优势明显地区、优势比较突出产业、技术领先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区农牧业支柱产业中分别形成若干个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群,将农牧业企业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品牌农牧业作为发展我区现代农牧业的重中之重,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牧业局局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全区品牌农牧业发展日常工作,将品牌农牧业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品牌农牧业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品牌农牧业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促进品牌农牧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品牌创建工作支持,切实加大对品牌农牧业发展的投入,充分调动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创建农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保障农牧业品牌创建工作顺利实施。金融部门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推广林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抵(质)押贷款,加大对品牌农牧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针对种植业、养殖业的商业性保险产品,实现农村信贷和农牧业保险有机结合。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治区著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和“三品一标”农畜产品的经营主体及商标升级成功的经营主体,给予10-20万元奖励,对成功登录上交所或深交所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大力宣传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典型经验和扶持政策,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广普及农畜产品商标注册、“三品一标”、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品牌意识,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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