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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切实做好科研领域失信行为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28 17:28 信息来源: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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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氛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 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诚信建设工程为引领,提升科研诚信水平,加大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 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 人员、科研服务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等。

三、整治内容

(一)对有以下虚报冒领各类资金、科研学术不端失信突出问题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彻底整治:

1.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严重失信行为

①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资格。

②项目申报、实施或验收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③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

④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

⑤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经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结题的;或者在验收结题过程中消极推诿、弄虚作假的。

⑥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 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⑦其他违法、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等)约定和科研不端行为等情况。

2.科技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严重失信行为

①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管理、承担科技计划任务资格。

②未履行法人管理和服务职责;包庇、纵容项目承担人员严重失信行为。

③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

④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不按制度执行或违反制度规定;管理严重失职,所管理的科技计划任务或相关工作人员存在重大问题。

⑤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⑥其他违法、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等)约定等情况。

(二)对有以下评审舞弊失信问题,按照《科技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办法》文件精神,进行彻底整治。

1.探听、泄露尚未公布的专家信息、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 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

2.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进行游说、说情等;

3.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等,搞“人情评审”;

4.为他人的请托行为提供帮助、协助或其他便利;

5.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结果、破坏评审程序;

6.影响项目监督检查和实地考察的其他请托行为。

三、整治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由科教股牵头,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专人对科技项目开展梳理,形成监督检查台账,对实施项目单位和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动员组织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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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切实做好科研领域失信行为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28 17:28

信息来源: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为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氛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 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诚信建设工程为引领,提升科研诚信水平,加大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 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 人员、科研服务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等。

三、整治内容

(一)对有以下虚报冒领各类资金、科研学术不端失信突出问题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彻底整治:

1.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严重失信行为

①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资格。

②项目申报、实施或验收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③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

④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

⑤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经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结题的;或者在验收结题过程中消极推诿、弄虚作假的。

⑥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 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⑦其他违法、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等)约定和科研不端行为等情况。

2.科技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严重失信行为

①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管理、承担科技计划任务资格。

②未履行法人管理和服务职责;包庇、纵容项目承担人员严重失信行为。

③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

④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不按制度执行或违反制度规定;管理严重失职,所管理的科技计划任务或相关工作人员存在重大问题。

⑤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⑥其他违法、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等)约定等情况。

(二)对有以下评审舞弊失信问题,按照《科技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办法》文件精神,进行彻底整治。

1.探听、泄露尚未公布的专家信息、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 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

2.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进行游说、说情等;

3.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等,搞“人情评审”;

4.为他人的请托行为提供帮助、协助或其他便利;

5.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结果、破坏评审程序;

6.影响项目监督检查和实地考察的其他请托行为。

三、整治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由科教股牵头,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专人对科技项目开展梳理,形成监督检查台账,对实施项目单位和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动员组织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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