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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2025年诚信建设工程推进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2025-12-29 11:50 信息来源:临河区司法局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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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和临河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将诚信建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工作举措,以“干事干事干成事”的使命担当,有序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各项任务完成。现将临河区2025年诚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筑牢诚信建设“压舱石”

一是紧盯重点抓统筹。印发《2025年度临河区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组织推进、统筹调度、通报督办等工作运行机制。在政府官网公示了临河区2024年诚信建设工程情况报告。二是紧盯进度抓落实。及时传达学习全区诚信建设工程调度会议精神,组织召开调度会议6次,开展工作调度7次。三是紧盯亮点抓宣传。整合打造并上报临河区诚信建设工程观摩点5个。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赋能“政务诚信+利民”建设

一是持续优化便民惠企举措。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制发临河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召开重点事项工作推进会。推出4个本地特色“一件事”套餐服务,通过全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受理办件18427件,办件量位居全市第一。设置“全区通办”窗口,目前共办理“全区通办”事项384件。临河区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已在政府网站公布。

二是落实政府债务清偿长效机制。制发《临河区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债务清偿有关工作的通知》,共调度部门51个,排查线索9个,涉及金额185.32万元,涉及企业8家,全部办结,整改率100%。设立“诚信建设投诉”窗口,接入市12345“政务诚信失信举报”专席业务,切实提升政务透明度,强化监督效能。

三是打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收官战”。加挂“临河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印发《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54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27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4个;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13个)。印发临河区《关于落实“助企行动”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流程。通过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下达监管责任主体明确函等多种方式,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排查梳理,共排查出具体问题17条,整改率100%。建立9项制度,报送办理典型实事29件。举办全区“扫码入企”专题培训会,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10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四是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信息公示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集中补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十公示”信息集中补报工作的通知》,累计报送“双公示”信息24860条,“八类行政管理信息”1145条(行政监督检查155条,行政奖励25条,行政强制360条,行政给付6条,行政备案649条,行政确认109条,行政裁决14条)。并将“双公示”拓展至“十公示”,确保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达到100%。

五是将全面依法治区、诚信建设工程列入年底实绩考核。用好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发挥好信用核查结果在招录、考核、选拔任用等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024年截至目前共考核5746人,其中优秀1117人,合格4481人,不定档次148人。2025年,为各类事业单位补充新鲜血液271人(其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0人,行政执法专项特招11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160人)。

(三)法治保障营商环境,赋能“商务诚信+惠企”建设

一是创新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临河区已有41个部门在43个行业领域建立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95批次,检查市场主体2430户。已完成企业异常名录信用修复58件,行政处罚信用修复19件。

二是健全信用奖惩机制。持续开展商务失信行为整治行动,制发《临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9个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形成整治报告及说明34份,并集中公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是推动诚信兴商与促进消费深度融合。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提振汽车、家电、手机数码产品等大宗消费,落实好“两新”政策。截至目前,汽车以旧换新共计交易10949笔,拉动消费12亿元;家电产品、3C数码产品、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焕新”等共计交易113667笔,交易金额3.7亿元,补贴金额6110.4万元。围绕政府消费券、步行街、夜经济、电商等主题板块,累计组织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198场,带动消费18亿元左右。针对老年人需求推出“惜缘家政 佰信邻里帮”小程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截至目前已服务临河区老年人500余人。

四是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制定《临河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深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园区,全面摸排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形成“两张清单”。截至目前,临河区共走访小微企业48277户。

五是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合规经营信用承诺书”制度、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清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打造放心信用环境,赋能“社会诚信+氛围”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印发《关于转发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通知》,22个单位开展集中学习50余场次。以多样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累计发布相关报道60余条,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是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印发《关于推广应用“信用+”应用场景的通知》,已有9个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了19类“信用+”应用场景。以信用赋能的方式实施信贷扶持,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提升行动,今年以来,受理核准“个体蒙信贷”48户,发放金额945.6万元,为地区产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三是加大失信主体惩戒。制发《临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下发《提醒函》13份,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共8个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形成整治报告及说明44份,集中公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严重失信“黑名单”、诚实守信“红名单”上传共享至巴彦淖尔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实行全行业联合惩戒,累计发布失信人员6人次,采取限高措施3387人次。

四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依托“黄河金岸 魅力临河”微信公众号、“爱临河”App、视频号等平台,开设“诚信临河”等专题专栏,发布诚信相关报道32条,其中,国家级媒体发稿1篇,自治区媒体发稿1篇。依托电子大屏、户外广告等载体,宣传展播《诚信》等公益广告、视频和海报。持续完善诚信典型和失信案例库,现已入库45个案例。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道德讲堂等阵地,举办诚信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基层治理、守信践诺等各类志愿服务90余场次,受众达6.5万余人次。

五是加强诚信企业品牌建设。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临河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工作的通知》,推荐申报766家企业参评自治区诚信示范企业和诚信标杆企业,其中,723家诚信达标企业申报为诚信示范企业,43家诚信示范企业申报为诚信标杆企业。“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上对外发布名单中,我区上榜42家诚信典型企业,其中,诚信示范33家、标杆企业9家。

(五)提升执法司法质量,赋能“司法公信+为民”建设

一是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公开机制,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区域立案等服务。创新引进“陪审宝”人民陪审员管理平台,共发布案件陪审任务数355件,报名9887人次,参审675人次。开通执行悬赏窗口,申请人可在执行悬赏窗口提交申请,通过平台同步推送悬赏公告,今年以来共计发布悬赏公告146件。

二是扎实开展“昆仑”专项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违法犯罪,以及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问题,重拳出击、依法严打。打击破坏生态安全犯罪行动,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执法检查行动4次、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3次、“禁渔”专项行动检查2次。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动,开展食品药品联合检查31次,检查重点单位和场所306家。开展“3・15过期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共销毁过期药械约2113箱、价值约327.24万元;过期食品约285公斤,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权物品12箱和1.2吨洗化用品,总价值约335.826万余元。制定《关于开展“两项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两项监督”专项工作座谈会,监督立案5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7件。积极开展案件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今年以来共召开听证62件次。

三是建立联合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召开《持续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联席会议,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阅核机制暂行办法》,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 共促社会诚信建设倡议书》等文件,严防虚假诉讼行为。

四是持续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助推民事法律监督规范化。签订《巴彦淖尔市市本级不动产司法查控业务合作协议》,已办理查询业务7750余人次,查解封业务420件、410套,平均用时缩短至15分钟。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依托执行辅助管理平台和执行全流程节点管控系统,发挥事务集约功能,提高执行效率。全面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基层实践点”,多措并举破解涉企、涉府执行难题,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制定《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治安系统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项部署会和执法培训会,对辖区涉企行政执法7个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定期调度相关企业的运营情况,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加大对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民宿的打击力度,共办理未获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案32起,行政处罚32人。围绕涉企执法问题、案件财物“四超”问题、执法安全问题、接报与立案不实问题、久侦不结久拖不决问题、跨地域逐利执法问题等开展滚动式排查整治。全量复查评查涉企42起案件,发现问题73个已全部整改;建章立制1个,典型实事2件;专项问题移交线索问题1条。

六是成立“驻企法官工作站”,试点成立“驻企法官工作站”,召开座谈会8场,发放普法宣传册1000余份,接受咨询400余人次,化解涉企纠纷130余件。先后被人民日报、中国法院网等央级媒体报道,并连续2年被写入市区两级法院工作报告。积极推动“一站式政务服务派出所”建设,实现17个派出所“全覆盖”。推进户籍档案电子化建设工作,全面完成17个派出所存量户籍档案数字化转换,实现户籍档案“一键查阅、全区通办”。推行“一站式”无假日户籍服务,实现窗口服务“365天不打烊”。

七是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系列活动。召开物业、供热纠纷化解座谈会,开展劳动争议普法讲座,组建公益法律服务队,开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落实《“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落实《在律师行业开展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整顿全区律师行业中存在恶意竞标、低价竞争、违规收案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是诚信社会面宣传还需加强,群众对诚信建设的知晓率还不够高。二是工作探索创新意识不够,诚信典型案例较少,可以挖掘宣传的工作亮点不多。三是公职人员诚信教育仍需加强。对公职人员诚信教育重视程度仍需要进一步提高,诚信教育活动开展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诚信办职能作用,加强日常统筹协调和调度管理,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和推进会,健全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是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多途径广泛宣传诚信建设工程的政策措施、动态成效。将诚信文化嵌入居民生活场景,形成知信、守信、重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诚信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为临河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诚信力量。

 


初审:焦婷         复审:高瑞         终审:王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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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2025年诚信建设工程推进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2025-12-29 11:50

信息来源:临河区司法局

临河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和临河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将诚信建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工作举措,以“干事干事干成事”的使命担当,有序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各项任务完成。现将临河区2025年诚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筑牢诚信建设“压舱石”

一是紧盯重点抓统筹。印发《2025年度临河区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组织推进、统筹调度、通报督办等工作运行机制。在政府官网公示了临河区2024年诚信建设工程情况报告。二是紧盯进度抓落实。及时传达学习全区诚信建设工程调度会议精神,组织召开调度会议6次,开展工作调度7次。三是紧盯亮点抓宣传。整合打造并上报临河区诚信建设工程观摩点5个。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赋能“政务诚信+利民”建设

一是持续优化便民惠企举措。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制发临河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召开重点事项工作推进会。推出4个本地特色“一件事”套餐服务,通过全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受理办件18427件,办件量位居全市第一。设置“全区通办”窗口,目前共办理“全区通办”事项384件。临河区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已在政府网站公布。

二是落实政府债务清偿长效机制。制发《临河区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债务清偿有关工作的通知》,共调度部门51个,排查线索9个,涉及金额185.32万元,涉及企业8家,全部办结,整改率100%。设立“诚信建设投诉”窗口,接入市12345“政务诚信失信举报”专席业务,切实提升政务透明度,强化监督效能。

三是打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收官战”。加挂“临河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印发《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54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27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4个;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13个)。印发临河区《关于落实“助企行动”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流程。通过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下达监管责任主体明确函等多种方式,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排查梳理,共排查出具体问题17条,整改率100%。建立9项制度,报送办理典型实事29件。举办全区“扫码入企”专题培训会,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10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四是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信息公示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集中补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十公示”信息集中补报工作的通知》,累计报送“双公示”信息24860条,“八类行政管理信息”1145条(行政监督检查155条,行政奖励25条,行政强制360条,行政给付6条,行政备案649条,行政确认109条,行政裁决14条)。并将“双公示”拓展至“十公示”,确保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达到100%。

五是将全面依法治区、诚信建设工程列入年底实绩考核。用好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发挥好信用核查结果在招录、考核、选拔任用等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024年截至目前共考核5746人,其中优秀1117人,合格4481人,不定档次148人。2025年,为各类事业单位补充新鲜血液271人(其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0人,行政执法专项特招11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160人)。

(三)法治保障营商环境,赋能“商务诚信+惠企”建设

一是创新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临河区已有41个部门在43个行业领域建立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95批次,检查市场主体2430户。已完成企业异常名录信用修复58件,行政处罚信用修复19件。

二是健全信用奖惩机制。持续开展商务失信行为整治行动,制发《临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9个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形成整治报告及说明34份,并集中公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是推动诚信兴商与促进消费深度融合。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提振汽车、家电、手机数码产品等大宗消费,落实好“两新”政策。截至目前,汽车以旧换新共计交易10949笔,拉动消费12亿元;家电产品、3C数码产品、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焕新”等共计交易113667笔,交易金额3.7亿元,补贴金额6110.4万元。围绕政府消费券、步行街、夜经济、电商等主题板块,累计组织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198场,带动消费18亿元左右。针对老年人需求推出“惜缘家政 佰信邻里帮”小程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截至目前已服务临河区老年人500余人。

四是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制定《临河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深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园区,全面摸排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形成“两张清单”。截至目前,临河区共走访小微企业48277户。

五是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合规经营信用承诺书”制度、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清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打造放心信用环境,赋能“社会诚信+氛围”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印发《关于转发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通知》,22个单位开展集中学习50余场次。以多样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累计发布相关报道60余条,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是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印发《关于推广应用“信用+”应用场景的通知》,已有9个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了19类“信用+”应用场景。以信用赋能的方式实施信贷扶持,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提升行动,今年以来,受理核准“个体蒙信贷”48户,发放金额945.6万元,为地区产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三是加大失信主体惩戒。制发《临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下发《提醒函》13份,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共8个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形成整治报告及说明44份,集中公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严重失信“黑名单”、诚实守信“红名单”上传共享至巴彦淖尔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实行全行业联合惩戒,累计发布失信人员6人次,采取限高措施3387人次。

四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依托“黄河金岸 魅力临河”微信公众号、“爱临河”App、视频号等平台,开设“诚信临河”等专题专栏,发布诚信相关报道32条,其中,国家级媒体发稿1篇,自治区媒体发稿1篇。依托电子大屏、户外广告等载体,宣传展播《诚信》等公益广告、视频和海报。持续完善诚信典型和失信案例库,现已入库45个案例。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道德讲堂等阵地,举办诚信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基层治理、守信践诺等各类志愿服务90余场次,受众达6.5万余人次。

五是加强诚信企业品牌建设。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临河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工作的通知》,推荐申报766家企业参评自治区诚信示范企业和诚信标杆企业,其中,723家诚信达标企业申报为诚信示范企业,43家诚信示范企业申报为诚信标杆企业。“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上对外发布名单中,我区上榜42家诚信典型企业,其中,诚信示范33家、标杆企业9家。

(五)提升执法司法质量,赋能“司法公信+为民”建设

一是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公开机制,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区域立案等服务。创新引进“陪审宝”人民陪审员管理平台,共发布案件陪审任务数355件,报名9887人次,参审675人次。开通执行悬赏窗口,申请人可在执行悬赏窗口提交申请,通过平台同步推送悬赏公告,今年以来共计发布悬赏公告146件。

二是扎实开展“昆仑”专项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违法犯罪,以及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问题,重拳出击、依法严打。打击破坏生态安全犯罪行动,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执法检查行动4次、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3次、“禁渔”专项行动检查2次。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动,开展食品药品联合检查31次,检查重点单位和场所306家。开展“3・15过期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共销毁过期药械约2113箱、价值约327.24万元;过期食品约285公斤,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权物品12箱和1.2吨洗化用品,总价值约335.826万余元。制定《关于开展“两项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两项监督”专项工作座谈会,监督立案5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7件。积极开展案件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今年以来共召开听证62件次。

三是建立联合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召开《持续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联席会议,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阅核机制暂行办法》,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 共促社会诚信建设倡议书》等文件,严防虚假诉讼行为。

四是持续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助推民事法律监督规范化。签订《巴彦淖尔市市本级不动产司法查控业务合作协议》,已办理查询业务7750余人次,查解封业务420件、410套,平均用时缩短至15分钟。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依托执行辅助管理平台和执行全流程节点管控系统,发挥事务集约功能,提高执行效率。全面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基层实践点”,多措并举破解涉企、涉府执行难题,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制定《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治安系统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项部署会和执法培训会,对辖区涉企行政执法7个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定期调度相关企业的运营情况,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加大对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民宿的打击力度,共办理未获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案32起,行政处罚32人。围绕涉企执法问题、案件财物“四超”问题、执法安全问题、接报与立案不实问题、久侦不结久拖不决问题、跨地域逐利执法问题等开展滚动式排查整治。全量复查评查涉企42起案件,发现问题73个已全部整改;建章立制1个,典型实事2件;专项问题移交线索问题1条。

六是成立“驻企法官工作站”,试点成立“驻企法官工作站”,召开座谈会8场,发放普法宣传册1000余份,接受咨询400余人次,化解涉企纠纷130余件。先后被人民日报、中国法院网等央级媒体报道,并连续2年被写入市区两级法院工作报告。积极推动“一站式政务服务派出所”建设,实现17个派出所“全覆盖”。推进户籍档案电子化建设工作,全面完成17个派出所存量户籍档案数字化转换,实现户籍档案“一键查阅、全区通办”。推行“一站式”无假日户籍服务,实现窗口服务“365天不打烊”。

七是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系列活动。召开物业、供热纠纷化解座谈会,开展劳动争议普法讲座,组建公益法律服务队,开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落实《“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落实《在律师行业开展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整顿全区律师行业中存在恶意竞标、低价竞争、违规收案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是诚信社会面宣传还需加强,群众对诚信建设的知晓率还不够高。二是工作探索创新意识不够,诚信典型案例较少,可以挖掘宣传的工作亮点不多。三是公职人员诚信教育仍需加强。对公职人员诚信教育重视程度仍需要进一步提高,诚信教育活动开展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诚信办职能作用,加强日常统筹协调和调度管理,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和推进会,健全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是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多途径广泛宣传诚信建设工程的政策措施、动态成效。将诚信文化嵌入居民生活场景,形成知信、守信、重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诚信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为临河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诚信力量。

 


初审:焦婷         复审:高瑞         终审:王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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