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8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刘二楞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巴音村五社 |
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17664号 |
刘春叶 |
登记机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4日
初审:张靖府 复审:王甲 终审: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