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临哈铁路施工便道拟砍伐城镇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哈铁路施工便道建设项目
申请单位:临哈铁路责任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涉及临策铁路东新华街北区域、临策铁路西新华街南区域
建设目的:临哈铁路临河至额济纳段是连接我国华北地区与蒙古国、俄罗斯的重要陆路运输通道,也是促进沿线地区资源开发、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工程建成后,可大幅度提升该段铁路的运输能力,强化区域路网运输功能。为满足铁路项目施工运输、堆放材料的需要,需修建临时施工便道。
二、拟申请许可事项
1.拟砍伐城市树木共计1239 株,主要树种:杨树、柳树。
2.拟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31.7亩,临时占用期限1年,自许可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补偿及复绿保障方案
1.苗木补偿: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苗木价值评估报告落实苗木补偿。
2.临时占用绿地补偿: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使用权损失补偿价值评估报告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
3.复绿补植方案:项目期满后,建设单位按照经专家审定的复绿方案实施补植复绿,明确补植树种、补植数量、栽植地点、完成时限。
4.履约保障:建设单位提交银行保函作为复绿履约保障,确保按期完成绿地恢复。
四、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已完成现场勘验、树木价值评估,对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唯一性、必要性、生态影响及后续复绿方案进行了专家论证并召开了听证会。为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现开展批前公示。
五、公众意见反馈
在公告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方式向临河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反馈。
公告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
监督电话:0478-8922282
联系人:王拥军
邮箱:lhqylj@163.com
通讯地址:临河区金沙路综合办公楼C座9楼
临河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8日
初审:董浩 复审:冯冠宇 终审:韩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