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巴彦淖尔市民政局给各旗县区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巴民发【2026】75号),要求各旗县区认真贯彻执行。
新出台的《巴彦淖尔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对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整更新,并作出明确具体规定。我区原有的《临河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和《临河区“救急难”救助办法》存在明显不符合新政策的矛盾和冲突,核心内容已被新政策整合优化、替代,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如果继续执行,就会明显违背上级政策规定。因此,我局上报区政府拟废止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54 号)、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 “救急难” 救助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19 号)两个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日止。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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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8-8288261、0478-8311533
附件:1.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巴民发〔2026〕75号)
2.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54 号)
3.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 “救急难” 救助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19 号)
临河区民政局
2026年8月18日
初审:阿托亚 复审:邬文印 终审: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