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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6:45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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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逸诚幼儿园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1;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逸诚幼儿园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逸诚幼儿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巴彦淖尔市第三中学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2;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第三中学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第三中学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巴彦淖尔市第三幼儿园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2;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第三幼儿园使用的碗(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第三幼儿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巴彦淖尔市第二幼儿园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4;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第二幼儿园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第二幼儿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十一幼儿园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4;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十一幼儿园使用的碗(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十一幼儿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九中学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8;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九中学使用的碗(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九中学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巴彦淖尔市幼儿园第二分园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8;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幼儿园第二分园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幼儿园第二分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丽苑幼儿园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2;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丽苑幼儿园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丽苑幼儿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九、内蒙古粤龙食品有限公司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干姜粉;生产日期:2026-01-20;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粤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姜粉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干姜粉的违法行为,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10元;

二、罚款10000元;

总计罚没款10210元上缴国库。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粤龙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赵亮嘣嘣菜食品加工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腊八蒜蹦蹦菜;生产日期:026-04-30;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样品名称:酸辣泡芋头;生产日期:026-04-30;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样品名称:宫廷泡乳瓜;生产日期:2026-05-05;检验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赵亮嘣嘣菜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腊八蒜蹦蹦菜、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酸辣泡芋头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宫廷泡乳瓜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宫廷泡乳瓜、酸辣泡芋头和腊八蒜蹦蹦菜的违法行为,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750元;

二、罚款18000元;

总计罚没款18750元上缴国库。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赵亮嘣嘣菜食品加工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一、临河区霞霞蔬菜店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葱;生产日期:2026-05-19;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霞霞蔬菜店经营的大葱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临河区霞霞蔬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霞霞蔬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二、临河区樊娜蔬菜店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生产日期:2026-05-18;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二氧化硫残留量。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樊娜蔬菜店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临河区樊娜蔬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樊娜蔬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三、临河区饭饭蔬菜店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土豆(马铃薯);生产日期:2026-05-18;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拌磷。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饭饭蔬菜店经营的白土豆(马铃薯)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资质、进货票据、销售明细表,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当事人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饭饭蔬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初审:张旭 复审:杨敏  终审: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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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6:45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逸诚幼儿园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1;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逸诚幼儿园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逸诚幼儿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巴彦淖尔市第三中学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2;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第三中学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第三中学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巴彦淖尔市第三幼儿园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2;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第三幼儿园使用的碗(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第三幼儿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巴彦淖尔市第二幼儿园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4;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第二幼儿园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第二幼儿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十一幼儿园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4;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十一幼儿园使用的碗(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十一幼儿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九中学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8;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九中学使用的碗(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九中学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巴彦淖尔市幼儿园第二分园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8;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幼儿园第二分园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幼儿园第二分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丽苑幼儿园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2;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丽苑幼儿园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丽苑幼儿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九、内蒙古粤龙食品有限公司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干姜粉;生产日期:2026-01-20;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粤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姜粉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干姜粉的违法行为,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10元;

二、罚款10000元;

总计罚没款10210元上缴国库。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粤龙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赵亮嘣嘣菜食品加工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腊八蒜蹦蹦菜;生产日期:026-04-30;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样品名称:酸辣泡芋头;生产日期:026-04-30;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样品名称:宫廷泡乳瓜;生产日期:2026-05-05;检验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赵亮嘣嘣菜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腊八蒜蹦蹦菜、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酸辣泡芋头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宫廷泡乳瓜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宫廷泡乳瓜、酸辣泡芋头和腊八蒜蹦蹦菜的违法行为,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750元;

二、罚款18000元;

总计罚没款18750元上缴国库。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赵亮嘣嘣菜食品加工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一、临河区霞霞蔬菜店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葱;生产日期:2026-05-19;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霞霞蔬菜店经营的大葱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临河区霞霞蔬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霞霞蔬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二、临河区樊娜蔬菜店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生产日期:2026-05-18;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二氧化硫残留量。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樊娜蔬菜店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临河区樊娜蔬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樊娜蔬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三、临河区饭饭蔬菜店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土豆(马铃薯);生产日期:2026-05-18;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拌磷。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饭饭蔬菜店经营的白土豆(马铃薯)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资质、进货票据、销售明细表,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当事人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饭饭蔬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初审:张旭 复审:杨敏  终审: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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