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总校因保管不善,将干召庙镇国用(2003)字第3081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总校
初审:杜娟 复审:任杰 终审:刘杰
回到顶部
发布时间:2026-09-16 10:56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