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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16:18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林业和草原局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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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国土绿化与防沙治沙,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管理,林草产业发展,林草科技与生态文化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及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制定全区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落实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对造林情况进行监督核查。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和森林乡镇的具体工作。开展森林病虫害发展的预测预报,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并配合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六)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小微湿地、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调整全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区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八)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区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林业产业发展、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质量检验、监测和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监督检查林产品的培育和初级加工。

(十)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提请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安排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区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落实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监督临河区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协助处置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管理,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考核评价、教育培训和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专家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8-8282059,负责人:贺鑫)

(二)财务股。负责单位的财务核算,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并报送部门决算。负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负责二级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478-8275791,负责人:常瑞英)

(三)资源林政股。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协助处置破坏林地案件。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

(联系电话:0478-8273928,负责人:李臻)

(四)产业办。组织落实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质量检验、监测及收集、统计上报各类报表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林产品的培育和初级加工。

(联系电话:0478-8255460,负责人:高玉莲)

(五)草原管理股。执行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助处置破坏草原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对各类征占用草原行为进行管理审核审批。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8-8273928,负责人:贾恩奇)

(六)规划设计室。负责编制临河区林业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负责临河区营造林及其他林业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8-8276033,负责人:张凤兰)

(七)防火办。拟订临河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落实,负责划订本辖区内的防火区和戒严区。检查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和火源管控。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日常护林防火巡查、监测预警等工作。组织落实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检查落实林业草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478-8920013,负责人:杜文化)

(八)天保办。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天保工程和生态效益补偿方针、政策;按照要求,负责编制天保工程、生态效益补偿年度设计方案和森林管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全区天保工程和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过程中,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建立网格管护,有效预防危及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的发生;负责天保工程和生态效益补偿护林员的聘用及护林员的考核和管理;规范管理天保工程的档案。

(联系电话:0478-8920013,负责人:李江宁)

(九)种苗站。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联系电话:0478-8215207,负责人:全忠)

(十)保护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对三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利用进行管理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区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8-8276033,负责人:解皓然)

机关党委: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

(联系电话:0478-8282059,负责人:贺鑫)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机关事务局西迁工程综合办公楼D座5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282059

 


局属二级单位:

 

临河区林业工作站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乡镇、农场、林场的造林技术服务、造林租地、森林保险、基层林工站建设;

(二)负责林长制工作、治欠保支、养护队的监管及招投标绿化工程和PPP项目造林监管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机关事务局西迁工程综合办公楼D座5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275139

负责人:杜俊叶

 


临河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一、主要职责

(一)森林病虫害防治

1.负责临河区森林病虫害调查工作,掌握森林病虫害分布,危害情况。

2.针对区内主要森林病虫害,积极进行其生活史研究及防治试验,找出最佳防治方法。

3.制定区内主要森林病虫害防治档案,做好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4.负责全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有害生物监测、预测、预报

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预测、预报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

(三)森林植物检疫

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全面的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机关事务局西迁工程综合办公楼D座5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215207

负责人:姜馨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管理条例》,参与编制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镜湖自治区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详规规划、工程设计等工作;承担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二)承担公园内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湿地恢复、物种保护等科研工作。承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救护工作。

(三)承担公园内日常安保、应急救援、林草防火、访客接待、访客投诉等工作。

(四)承担公园内自然、生态休闲旅游等资源的基底调查、日常监测和资料整编工作,参与科研院校开展的科研工作,做好人员培训、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

(五)承担公园内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

(六)承担公园内动植物保护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

(七)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公园内生态休闲旅游管理工作,吸纳社会资本,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带动周边农民增收。

(八)承担湿地保护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布和路帅丰街区财政局综合行政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761542 

负责人:曾利彬


 

国营新华林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组织调查林业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

(四)对珍稀动植物的生态进行观察、研究,负责珍稀动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和发展,拯救频于灭绝的生物物种。

(五)林场资源管理,通过造林、育林、护林和合理利用林木资源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培育林木,保护林木和合理地采伐利用林业资源,使林场生产木材、各种林副产品,发挥生态效益。

(六)护林防火、宣传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加强林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组织、培训森林防火、灭火专业人员,制订扑火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合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建立火灾档案加强社会协作,为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服务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华林场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326861

负责人:杜文化



狼山苗圃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苗木、草花等培育、管护,完成年度苗木培育。

(二)负责苗圃育苗地苗木统计。

(三)负责临河区良种苗木繁育。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永丰村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215207

负责人: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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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16:18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林业和草原局

一、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国土绿化与防沙治沙,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管理,林草产业发展,林草科技与生态文化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及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制定全区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落实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对造林情况进行监督核查。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和森林乡镇的具体工作。开展森林病虫害发展的预测预报,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并配合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六)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小微湿地、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调整全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区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八)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区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林业产业发展、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质量检验、监测和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监督检查林产品的培育和初级加工。

(十)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提请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安排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区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落实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监督临河区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协助处置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管理,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考核评价、教育培训和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专家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8-8282059,负责人:贺鑫)

(二)财务股。负责单位的财务核算,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并报送部门决算。负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负责二级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478-8275791,负责人:常瑞英)

(三)资源林政股。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协助处置破坏林地案件。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

(联系电话:0478-8273928,负责人:李臻)

(四)产业办。组织落实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质量检验、监测及收集、统计上报各类报表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林产品的培育和初级加工。

(联系电话:0478-8255460,负责人:高玉莲)

(五)草原管理股。执行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助处置破坏草原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对各类征占用草原行为进行管理审核审批。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8-8273928,负责人:贾恩奇)

(六)规划设计室。负责编制临河区林业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负责临河区营造林及其他林业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8-8276033,负责人:张凤兰)

(七)防火办。拟订临河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落实,负责划订本辖区内的防火区和戒严区。检查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和火源管控。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日常护林防火巡查、监测预警等工作。组织落实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检查落实林业草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478-8920013,负责人:杜文化)

(八)天保办。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天保工程和生态效益补偿方针、政策;按照要求,负责编制天保工程、生态效益补偿年度设计方案和森林管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全区天保工程和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过程中,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建立网格管护,有效预防危及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的发生;负责天保工程和生态效益补偿护林员的聘用及护林员的考核和管理;规范管理天保工程的档案。

(联系电话:0478-8920013,负责人:李江宁)

(九)种苗站。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联系电话:0478-8215207,负责人:全忠)

(十)保护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对三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利用进行管理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区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8-8276033,负责人:解皓然)

机关党委: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

(联系电话:0478-8282059,负责人:贺鑫)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机关事务局西迁工程综合办公楼D座5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282059

 


局属二级单位:

 

临河区林业工作站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乡镇、农场、林场的造林技术服务、造林租地、森林保险、基层林工站建设;

(二)负责林长制工作、治欠保支、养护队的监管及招投标绿化工程和PPP项目造林监管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机关事务局西迁工程综合办公楼D座5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275139

负责人:杜俊叶

 


临河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一、主要职责

(一)森林病虫害防治

1.负责临河区森林病虫害调查工作,掌握森林病虫害分布,危害情况。

2.针对区内主要森林病虫害,积极进行其生活史研究及防治试验,找出最佳防治方法。

3.制定区内主要森林病虫害防治档案,做好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4.负责全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有害生物监测、预测、预报

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预测、预报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

(三)森林植物检疫

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全面的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机关事务局西迁工程综合办公楼D座5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215207

负责人:姜馨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管理条例》,参与编制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镜湖自治区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详规规划、工程设计等工作;承担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二)承担公园内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湿地恢复、物种保护等科研工作。承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救护工作。

(三)承担公园内日常安保、应急救援、林草防火、访客接待、访客投诉等工作。

(四)承担公园内自然、生态休闲旅游等资源的基底调查、日常监测和资料整编工作,参与科研院校开展的科研工作,做好人员培训、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

(五)承担公园内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

(六)承担公园内动植物保护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

(七)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公园内生态休闲旅游管理工作,吸纳社会资本,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带动周边农民增收。

(八)承担湿地保护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布和路帅丰街区财政局综合行政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761542 

负责人:曾利彬


 

国营新华林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组织调查林业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

(四)对珍稀动植物的生态进行观察、研究,负责珍稀动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和发展,拯救频于灭绝的生物物种。

(五)林场资源管理,通过造林、育林、护林和合理利用林木资源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培育林木,保护林木和合理地采伐利用林业资源,使林场生产木材、各种林副产品,发挥生态效益。

(六)护林防火、宣传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加强林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组织、培训森林防火、灭火专业人员,制订扑火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合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建立火灾档案加强社会协作,为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服务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华林场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326861

负责人:杜文化



狼山苗圃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苗木、草花等培育、管护,完成年度苗木培育。

(二)负责苗圃育苗地苗木统计。

(三)负责临河区良种苗木繁育。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永丰村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215207

负责人: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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