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长辈版 退出长辈版
  • 登录/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五原县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后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访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
  • 网站首页

  • 临河概况

  • 今日临河

    国务院信息

    政务要闻

    政务动态

  • 招商引资

  • 政务公开

    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基层政务公开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依申请公开

  • 政务服务

    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个人服务

    法人服务

    一件事主题

    基础清单

    特色专区

    便民应用

    12345平台

  • 互动交流

    网上咨询

    信访大厅

    在线访谈

    调查征集

    政策问答库

  • 网站首页
  • 临河概况
  • 今日临河
  • 招商引资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
本站
  • 本站
  • 全市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5-13 17:22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分享
链接已复制

一、主要职责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全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解决跨旗县区环境污染纠纷,配合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协调配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配合开展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临河区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对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有关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区有关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配合市局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配合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市局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开展全区的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开展对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机关事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预算编制、内部审计工作,承接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工作职能。承担工会、扶贫、网络安全等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调度,具体工作任务由相关股室负责。

(联系电话: 0478-8273663, 负责人:安刚)

(二)综合股(监控中心)

按权限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政策,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开展环境在线监控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审计等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227303, 负责人:翟羽佳)

(三)政策法规与标准股(法制办)

按权限拟订区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在权限范围内配合做好全区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综治维稳、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专项执法能力提升等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921803, 负责人:马欢)

(四)自然生态保护股(纪检组、党建办、宣教股)

组织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配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妇女群团等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校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921802, 负责人:王燕)

(五)水生态环境股

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负责我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我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承担水污染物减排有关工作。开展水环境质量分析、涉水污染源超标成因分析,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和监督实施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规划。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乌梁素海流域临河段点源、面源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水功能区划。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长办”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921801, 负责人:刘建平)

(六)大气环境股

贯彻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负责我区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我区大气、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措施。落实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涉及我区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机动车尾气停放检验、遥感检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排放检测、登记备案等工作,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921801, 负责人:李琛)

(七)土壤生态环境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股)

贯彻落实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负责我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市转移许可。参与拟订实施全区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773931, 负责人:莫力达瓦)

(八)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承担全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情况进行信息调度、收集、汇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将企业相关情况录入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承担全区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 0478-8227307, 负责人:翟羽佳)

(九)监督检查股(整改办)

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承担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及群众信访问题的分解、调度、通报、上报和整改落实督查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921801, 负责人:田菁)


办公地址:临河区汇丰街道综合办公楼D座

办公时间:9: 00-12: 00,15: 00-18: 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478-8273663

负责人:史瑞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政务新媒体矩阵

政务新媒体矩阵

临河公安
临河公安
临河公安
临河民政
临河民政
临河民政
临河商务
临河商务
临河商务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治临河
法治临河
法治临河
临河区退役军人
临河区退役军人
临河区退役军人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临河应急
临河应急
临河应急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临河住建
临河住建
临河住建
临河微城管
临河微城管
临河微城管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
放大图片

党政机关
  •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20002 蒙ICP备13003680号-1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21号
  •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党政大楼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8-852676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 (网站支持IPv6)
您即将离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蒙古文版 蒙古文版
无障碍 无障碍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临河概况
  • 今日临河
  • 招商引资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临河概况
  • 临河概况
今日临河
  • 国务院信息
  • 政务要闻
  • 政务动态
招商引资
  • 招商引资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基层政务公开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政务服务
  • 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 个人服务
  • 法人服务
  • 一件事主题
  • 基础清单
  • 特色专区
  • 便民应用
  • 12345平台
互动交流
  • 网上咨询
  • 信访大厅
  • 在线访谈
  • 调查征集
  • 政策问答库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5-13 17:22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一、主要职责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全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解决跨旗县区环境污染纠纷,配合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协调配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配合开展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临河区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对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有关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区有关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配合市局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配合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市局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开展全区的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开展对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机关事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预算编制、内部审计工作,承接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工作职能。承担工会、扶贫、网络安全等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调度,具体工作任务由相关股室负责。

(联系电话: 0478-8273663, 负责人:安刚)

(二)综合股(监控中心)

按权限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政策,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开展环境在线监控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审计等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227303, 负责人:翟羽佳)

(三)政策法规与标准股(法制办)

按权限拟订区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在权限范围内配合做好全区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综治维稳、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专项执法能力提升等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921803, 负责人:马欢)

(四)自然生态保护股(纪检组、党建办、宣教股)

组织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配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妇女群团等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校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921802, 负责人:王燕)

(五)水生态环境股

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负责我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我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承担水污染物减排有关工作。开展水环境质量分析、涉水污染源超标成因分析,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和监督实施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规划。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乌梁素海流域临河段点源、面源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水功能区划。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长办”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921801, 负责人:刘建平)

(六)大气环境股

贯彻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负责我区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我区大气、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措施。落实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涉及我区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机动车尾气停放检验、遥感检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排放检测、登记备案等工作,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921801, 负责人:李琛)

(七)土壤生态环境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股)

贯彻落实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负责我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市转移许可。参与拟订实施全区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773931, 负责人:莫力达瓦)

(八)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承担全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情况进行信息调度、收集、汇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将企业相关情况录入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承担全区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 0478-8227307, 负责人:翟羽佳)

(九)监督检查股(整改办)

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承担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及群众信访问题的分解、调度、通报、上报和整改落实督查工作。

(联系电话: 0478-8921801, 负责人:田菁)


办公地址:临河区汇丰街道综合办公楼D座

办公时间:9: 00-12: 00,15: 00-18: 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478-8273663

负责人:史瑞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20002
  • 蒙ICP备13003680号-1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21号
  •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党政大楼 
  •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0478-852676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 (网站支持IPv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