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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13 10:10 信息来源: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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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大厅导办帮办、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疫情防控。

2.负责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与管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异地就医安置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3.12345服务中心申诉件处理、蒙速办申诉工单回复、咨询电话接听。

4.窗口接待与咨询。

5.临河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信息修改和特殊人员信息维护。

6.办理城镇灵活就业核定征收,城镇职工年检、个人账户注入、医疗保险白名单添加等相关工作。

7.临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审核、负责转制破产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退休免缴工作(一次性缴费人员注入个人账户,退费由财务主管,核定比对签字)。

8.负责临河区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医保账户的核定、征集。

9.负责所有网厅申报工资的审核、负责网厅申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医保暂停参保、新增的审核。

10.协调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协调财务进行到账处理。

11.参保人员慢性病、靶向药、特药窗口接待,年检审核报销。

12.全面负责保障全局内外网安全稳定运行、信息平台人员权限开通及维护、模块申请、信息模块错误问题上报、内蒙古政务网医保模块维护工作。

13.联系上级部门及自治区工程师进行问题数据处理和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478-8929116,负责人:李德祥)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应急管理、督查督办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承担“放管服”改革和临时性重大改革任务。承担机关的预决算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478-8920030,负责人:乌云高娃)

(三)基金监管和医药价采购股。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医疗保障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规定,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承担机关的内部审计、信息统计报送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478-8612501,负责人:刘冬)

(四)医保综合业务股。拟订我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和待遇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结算措施。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医疗救助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筹集支付工作规划,组织编制临河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入账入户、待遇复核和支付、报表报送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478-8958661,负责人:杨光)

 

临河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临河区财政大楼12层

临河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六号圆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221264

负责人: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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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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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大厅导办帮办、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疫情防控。

2.负责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与管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异地就医安置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3.12345服务中心申诉件处理、蒙速办申诉工单回复、咨询电话接听。

4.窗口接待与咨询。

5.临河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信息修改和特殊人员信息维护。

6.办理城镇灵活就业核定征收,城镇职工年检、个人账户注入、医疗保险白名单添加等相关工作。

7.临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审核、负责转制破产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退休免缴工作(一次性缴费人员注入个人账户,退费由财务主管,核定比对签字)。

8.负责临河区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医保账户的核定、征集。

9.负责所有网厅申报工资的审核、负责网厅申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医保暂停参保、新增的审核。

10.协调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协调财务进行到账处理。

11.参保人员慢性病、靶向药、特药窗口接待,年检审核报销。

12.全面负责保障全局内外网安全稳定运行、信息平台人员权限开通及维护、模块申请、信息模块错误问题上报、内蒙古政务网医保模块维护工作。

13.联系上级部门及自治区工程师进行问题数据处理和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478-8929116,负责人:李德祥)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应急管理、督查督办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承担“放管服”改革和临时性重大改革任务。承担机关的预决算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478-8920030,负责人:乌云高娃)

(三)基金监管和医药价采购股。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医疗保障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规定,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承担机关的内部审计、信息统计报送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478-8612501,负责人: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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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8-8958661,负责人: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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