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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5-14 15:55 信息来源:临河区财政局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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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本资产管理、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临河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临河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临河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临河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临河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临河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临河区预决算公开。办理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五)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临河区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制定临河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临河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临河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临河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履行财政领域执法职能。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临河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临河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市级和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临河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三)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权限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五)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强化临河区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统筹指导地方金融企业党建工作。

(十六)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加强与中央、自治区、市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区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组织拟订临河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开展金融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研究提出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建议。开展临河区金融形势分析。牵头研究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方案,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深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区机构在信息共享、金融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做好临河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十八)配合中央、自治区、市级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强化对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引导和规范工作。

(十九)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关于金融工作的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协调开展临河区金融领域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负责对本区域金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出问责建议。

(二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参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等部门组织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共同上报。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由税务局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的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3.与临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及组织编报和具体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改革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拟订临河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临河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重大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99,负责人:李方超)

(二)综合股。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制度。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临河区财政票据。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上级党委、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21,负责人:刘明)

(三)条法税政股。负责临河区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的建议。承担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完善税政策的意见、建议。承担区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负责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88,负责人:贾伟)

(四)预算股。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区本级年度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临河区年度财政预算。组织临河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队、消防救援等预算管理工作。拟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等债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92,负责人:梁龙)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临河区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并汇总临河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联系电话:0478-8761623,负责人:王剑)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承担武警、消防部门业务经费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19,负责人:李荣)  

(七)教科文股。承担教育、高等学校、党校、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教育费附加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联系电话:0478-8761650,负责人:罗宇挺)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市级和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联系电话:0478-8761652,负责人:祝晓芳)  

(九)经济贸易股。承担商贸、口岸、粮食、物资储备和招商引资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临河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奖励资金绩效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财政补贴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联系电话:0478-8761654,负责人:乔海英)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联系电话:0478-8761606,负责人:刘越)

(十一)农牧股。承担农业农村、科技、乡村振兴、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出有关农业农村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等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18,负责人:葛惠婷)

(十二)基层财政股。承担各乡镇及村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乡镇、村民委员会及村党支部补助支出有关工作,保障乡镇、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加强财政队伍建设进行政策业务岗位培训。承担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资金监督工作。承担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项目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77,负责人:李红霞)

(十三)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发展、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社保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审核并编报临河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20,负责人:辛吉乐)

(十四)金融外经股。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提出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建议。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参与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财金合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承担临河区双边和多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工作。负责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临河区金融形势监测分析。研究拟定临河区资本市场和金融支持临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与并购重组,协同做好和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组织推动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开放政策落实。组织拟订临河区金融业发展规划。统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地方金融组织准入管理工作。协调区本级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研究拟订维护临河区地方法人银行稳定运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方法人银行风险状况研判会商,推动加强风险防控,协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法人银行风险防范和处置属地责任。承担协调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研究拟订维护临河区资本市场和地方法人证券、信托、保险、财务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稳定运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临河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状况研判会商,协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临河区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计划,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建议。协调配合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方面做好调查、问责和处置等工作。

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做好非法集资等非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强化对临河区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引导和规范。(联系电话:0478-8761566,负责人:马强)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能源、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化解产能过剩、财政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军民融合、安全生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新能源开发领域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以及拟定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以及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与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的制度、办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企业工作分配总体水平,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财务重大问题,履行出资人相关职责,监管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监管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和信访工作。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负责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并承担监管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产权转让和股权转让以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债方案的审核事项。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根据权限审核企业投资事项,指导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推进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人员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联系电话:0478-8761622,负责人:孙慧敏)

(十六)会计股。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开展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领取资格证书业务。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许可及年度备案业务,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联系电话:0478-8761636,负责人:赵乐)

(十七)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临河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及重点评价等。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临河区预算部门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区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指导临河区开展财会监督、内控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597,负责人:李晔林)

(十八)政府采购股。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代理机构管理等工作。对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指导临河区政府采购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87,负责人:孙贺新)

(十九)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群、纪检工作,指导所属基层组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指导地方金融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27,负责人:赵瑞娟)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帅丰街财政局综合楼7-9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61699、0478-8761700

负 责 人:郭庆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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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5-14 15:55

信息来源:临河区财政局

一、机关职能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本资产管理、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临河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临河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临河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临河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临河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临河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临河区预决算公开。办理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五)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临河区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制定临河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临河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临河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临河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履行财政领域执法职能。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临河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临河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市级和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临河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三)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权限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五)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强化临河区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统筹指导地方金融企业党建工作。

(十六)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加强与中央、自治区、市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区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组织拟订临河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开展金融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研究提出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建议。开展临河区金融形势分析。牵头研究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方案,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深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区机构在信息共享、金融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做好临河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十八)配合中央、自治区、市级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强化对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引导和规范工作。

(十九)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关于金融工作的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协调开展临河区金融领域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负责对本区域金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出问责建议。

(二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参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等部门组织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共同上报。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由税务局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的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3.与临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及组织编报和具体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改革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拟订临河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临河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重大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99,负责人:李方超)

(二)综合股。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制度。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临河区财政票据。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上级党委、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21,负责人:刘明)

(三)条法税政股。负责临河区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的建议。承担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完善税政策的意见、建议。承担区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负责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88,负责人:贾伟)

(四)预算股。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区本级年度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临河区年度财政预算。组织临河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队、消防救援等预算管理工作。拟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等债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92,负责人:梁龙)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临河区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并汇总临河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联系电话:0478-8761623,负责人:王剑)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承担武警、消防部门业务经费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19,负责人:李荣)  

(七)教科文股。承担教育、高等学校、党校、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教育费附加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联系电话:0478-8761650,负责人:罗宇挺)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市级和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联系电话:0478-8761652,负责人:祝晓芳)  

(九)经济贸易股。承担商贸、口岸、粮食、物资储备和招商引资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临河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奖励资金绩效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财政补贴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联系电话:0478-8761654,负责人:乔海英)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联系电话:0478-8761606,负责人:刘越)

(十一)农牧股。承担农业农村、科技、乡村振兴、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出有关农业农村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等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18,负责人:葛惠婷)

(十二)基层财政股。承担各乡镇及村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乡镇、村民委员会及村党支部补助支出有关工作,保障乡镇、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加强财政队伍建设进行政策业务岗位培训。承担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资金监督工作。承担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项目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77,负责人:李红霞)

(十三)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发展、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社保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审核并编报临河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20,负责人:辛吉乐)

(十四)金融外经股。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提出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建议。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参与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财金合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承担临河区双边和多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工作。负责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临河区金融形势监测分析。研究拟定临河区资本市场和金融支持临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与并购重组,协同做好和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组织推动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开放政策落实。组织拟订临河区金融业发展规划。统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地方金融组织准入管理工作。协调区本级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研究拟订维护临河区地方法人银行稳定运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方法人银行风险状况研判会商,推动加强风险防控,协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法人银行风险防范和处置属地责任。承担协调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研究拟订维护临河区资本市场和地方法人证券、信托、保险、财务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稳定运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临河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状况研判会商,协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临河区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计划,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建议。协调配合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方面做好调查、问责和处置等工作。

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做好非法集资等非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强化对临河区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引导和规范。(联系电话:0478-8761566,负责人:马强)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能源、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化解产能过剩、财政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军民融合、安全生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新能源开发领域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以及拟定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以及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与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的制度、办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企业工作分配总体水平,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财务重大问题,履行出资人相关职责,监管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监管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和信访工作。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负责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并承担监管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产权转让和股权转让以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债方案的审核事项。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根据权限审核企业投资事项,指导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推进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人员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联系电话:0478-8761622,负责人:孙慧敏)

(十六)会计股。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开展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领取资格证书业务。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许可及年度备案业务,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联系电话:0478-8761636,负责人:赵乐)

(十七)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临河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及重点评价等。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临河区预算部门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区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指导临河区开展财会监督、内控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597,负责人:李晔林)

(十八)政府采购股。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代理机构管理等工作。对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指导临河区政府采购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87,负责人:孙贺新)

(十九)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群、纪检工作,指导所属基层组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指导地方金融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27,负责人:赵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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