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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09:1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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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h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92311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要求,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将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政策及信息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办税厅宣传栏等渠道进行宣传,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1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做好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发布信息准确高效,进一步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涉税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完善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集中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在网络媒体发布税收政策培训等信息,提升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综合工作成效评估,以结果为导向,落实旗县区局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跟进全面自查、深入分析和限期整改。不断强化对日常信息公开的督导,参加专题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实现信息公开工作提档加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实操应用能力不足,在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答复、平台运维等方面缺乏系统培训,专业素养参差不齐。

(二)改进情况。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公开,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等核心任务,建立政策文件、执行情况、成效数据、公众反馈“四位一体”公开体系,动态更新权责清单、收费清单、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确保公开内容“有含金量”。

二是健全制度执行体系,修订完善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通过案例教学、现场督导等方式,推动基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范,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三是提升队伍专业素养,构建“政务公开大讲堂+业务轮训小课堂”分层培训体系,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平台运维等专项学习,组建业务骨干师资库,开展跨区域交流学习,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2026年1月13日

  

初审:王  鑫         复审:张海峰       终审:魏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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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09:1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h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92311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要求,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将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政策及信息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办税厅宣传栏等渠道进行宣传,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1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做好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发布信息准确高效,进一步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涉税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完善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集中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在网络媒体发布税收政策培训等信息,提升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综合工作成效评估,以结果为导向,落实旗县区局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跟进全面自查、深入分析和限期整改。不断强化对日常信息公开的督导,参加专题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实现信息公开工作提档加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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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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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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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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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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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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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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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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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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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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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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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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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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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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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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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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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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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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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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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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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实操应用能力不足,在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答复、平台运维等方面缺乏系统培训,专业素养参差不齐。

(二)改进情况。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公开,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等核心任务,建立政策文件、执行情况、成效数据、公众反馈“四位一体”公开体系,动态更新权责清单、收费清单、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确保公开内容“有含金量”。

二是健全制度执行体系,修订完善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通过案例教学、现场督导等方式,推动基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范,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三是提升队伍专业素养,构建“政务公开大讲堂+业务轮训小课堂”分层培训体系,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平台运维等专项学习,组建业务骨干师资库,开展跨区域交流学习,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2026年1月13日

  

初审:王  鑫         复审:张海峰       终审:魏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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