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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1 15:14 信息来源:临河区财政局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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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河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财政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2.财政局领导成员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3.财政局下属单位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4.财政局年度工作计划;

  5.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等;

  6.财政局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

  7.财政局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主要内容;

  9.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主要通过主要利用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he.gov.cn);指定地点公开主要通过临河区财政局机关内部“三务公开栏”及本局查阅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财政局办公室。受理机构相关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临河区财政局办公室。

受理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帅丰街与丰河路交汇处财政办公大楼7楼707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电话:0478-8761699

传真号码:0478-8761632

电子邮箱:lhqczjgyyx@163.com

邮编:015000。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①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申诉及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临河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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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1 15:14

信息来源:临河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河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财政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2.财政局领导成员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3.财政局下属单位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4.财政局年度工作计划;

  5.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等;

  6.财政局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

  7.财政局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主要内容;

  9.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主要通过主要利用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he.gov.cn);指定地点公开主要通过临河区财政局机关内部“三务公开栏”及本局查阅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财政局办公室。受理机构相关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临河区财政局办公室。

受理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帅丰街与丰河路交汇处财政办公大楼7楼707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电话:0478-8761699

传真号码:0478-8761632

电子邮箱:lhqczjgyyx@163.com

邮编:015000。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①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申诉及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临河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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