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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5-12 15:27 信息来源:临河区民政局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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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临河区民政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民政局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 

2.民政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社区建设和民政发展规划信息。 

4.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老年人、社会组织、慈善工作等领域政府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临河区政府网、报纸以及固定公开栏等形式。受理点为临河区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 本机关还将采用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临河区民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临河区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河区民政局办公室;

地址:临河区金沙路公园北街民政大楼3001室

邮政编码:0150000;

其他: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478-821245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河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河区金沙路公园北街民政大楼3001室

邮政编码:015000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288261 传真号码:0478-8212452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临河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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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5-12 15:27

信息来源:临河区民政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临河区民政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民政局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 

2.民政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社区建设和民政发展规划信息。 

4.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老年人、社会组织、慈善工作等领域政府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临河区政府网、报纸以及固定公开栏等形式。受理点为临河区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 本机关还将采用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临河区民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临河区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河区民政局办公室;

地址:临河区金沙路公园北街民政大楼3001室

邮政编码:0150000;

其他: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478-821245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河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河区金沙路公园北街民政大楼3001室

邮政编码:015000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288261 传真号码:0478-8212452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临河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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