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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7 09:06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保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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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5〕65号)、《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河区2025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临政字〔2024〕493号)、《临河区2025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补充意见》(临政字〔2025〕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1、计税耕地面积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2、小麦种植面积的补贴对象为小麦实际生产者,包括集中连片单种小麦(小麦套玉米)、小麦套葵花等其他作物折纯小麦、散种小麦的生产主体。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合规合法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协议的,应补签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合规合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三、补贴标准

2025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225万元,其中4112.5万元用于计税耕地面积补贴;4112.5万元用于小麦种植面积补贴,如小麦种植补贴资金有剩余,剩余资金以计税面积为依据进行平均分配,具体补贴面积和标准如下:

(一)计税耕地面积补贴标准:40.15元/亩。

(二)小麦种植面积补贴标准:

1.集中连片单种小麦及麦后复种补贴标准

(1)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1000亩(含)的,每亩补贴不低于300元,1000-3000亩(含)的,每亩补贴不低于400元,30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不低于500元。

(2)以村为单位累计面积达到3000亩(由若千个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单元组成)以上的,每亩补贴不低于400元。

(3)在集中连片单种小麦100亩及以上的生产基地内开展麦后复种燕麦草、白菜等作物,集中连片复种面积达到小麦面积80%以上(复种面积为麦后复种的所有作物的面积),按实际复种面积每亩补贴不低于100元,复种面积达不到80%以上的不给予复种补贴。麦后复种与小麦种植不是同一种植主体的,对提供复种流转协议中约定的受益人进行补贴。

2.集中连片小麦套玉米(向日葵等作物)补贴标准

(1)小麦套玉米: 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500亩(含)每亩补贴不低于300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0亩-3000亩(含)每亩补贴不低于400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每亩补贴不低于500元。套种基地中小麦面积低于50%的不予补贴。

(2)小麦套其他作物: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亩(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小麦折纯面积参照小麦单种集中连片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套种基地中小麦面积低于50%的不予补贴。

3.散种小麦补贴标准:75.55元/亩。

4.园区建设补贴标准

(1)单种小麦园区:对绝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000亩及以上的单种小麦园区,在执行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单种小麦补贴及麦后复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被确定为市级园区且种植巴麦13号的,额外给予每亩150元的品种补贴。

(2)农高区内的园区

对集中连片单种小麦(100亩及以上)和小麦套玉米(100亩及以上),且单种和套种连片的园区,按照集中连片累计面积确定起补面积,在计算补贴金额时以实际单种小麦和小麦套玉米面积分别进行计算。

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被确定为市级小麦良种繁育基地的,额外给予每亩150元的品种补贴。

四、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五、发放办法

各乡镇、农场要进一步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生产者,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补贴信息。

六、发放流程

(一)计税面积补贴:一是申报和面积公示。农户向所在村委会、分场据实申报计税面积,村委会(分场)进行核实,同时以村(分场)为单位在本村三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农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二是审核、上报。乡镇(农场)对村(分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严格的调查审核,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村(分场)补贴面积,形成计税面积补贴报告(报告中需写明2025年核减的计税面积,核减原因,2025年补贴计税面积等)和汇总表。三是汇总面积和资金分配。农科局汇总各乡镇(农场)上报的面积并进行补贴标准测算后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农牧局测算结果进行资金拨付。四是清册录入。各乡镇(农场)按照分配的资金和补贴标准进行清册录入,村(分场)在本村三务公开栏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农场)提交资金支付认定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五是资金发放。财政局按照资金支付认定单上的金额,以“一卡通”方式发放。

(二)小麦种植补贴:一是申报。达到补贴标准的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要在4月30日前(单种小麦)、5月20日前(小麦套种玉米)向生产基地所在村组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二是初核。村组要在5月5日(单种小麦)、5月30日前(小麦套种玉米)进行现场初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汇总后以村为单位向所在乡镇(农场)申报,乡镇(农场)要于5月10日(单种小麦)、6月5日前(小麦套种玉米)以村(基地)为单位进行汇总后报区农科局。三是核查验收。区农科局推荐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由乡镇(农场)自主选择。测绘组织运用无人机航拍、现场测绘和调查等方式及时对乡镇(农场)上报的基地进行实地航拍测绘(测绘费用由补贴主体支付),确定种植作物和连片区域及面积,并及时将图纸反馈区农科局、乡镇(农场)、村(分场)进行核对。四是表册上报。各村(分场)按照核对无误的航拍测绘结果进行逐户核对确认,填写村级补贴花名表及汇总表,并张贴于村级三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要在村组微信群进行公示,截图保存,公示无异议后补贴户签字确认,村级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上报乡镇(农场)进行汇总,乡镇(农场)进行登记造册及系统录入,经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将相关补贴资料上报区农科局(补贴资料一式两份,乡镇、农场留存一份,上报农科局一份),农科局负责审核乡镇一级提供的资料,乡镇负责审核村一级的资料。五是资金发放。待所有乡镇(农场)表册上报后,由区农科局、财政局根据各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资金补贴标准测算,乡镇(农场)按照资金分配情况进行补贴资金系统录入,并将资金发放情况表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开栏、微信群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认定单予以发放。

七、做好政策宣传

区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农场)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引导农牧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确保让每户农牧民知道“发的什么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矛盾。要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3月17日      


政策原文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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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7 09:06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5〕65号)、《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河区2025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临政字〔2024〕493号)、《临河区2025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补充意见》(临政字〔2025〕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1、计税耕地面积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2、小麦种植面积的补贴对象为小麦实际生产者,包括集中连片单种小麦(小麦套玉米)、小麦套葵花等其他作物折纯小麦、散种小麦的生产主体。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合规合法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协议的,应补签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合规合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三、补贴标准

2025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225万元,其中4112.5万元用于计税耕地面积补贴;4112.5万元用于小麦种植面积补贴,如小麦种植补贴资金有剩余,剩余资金以计税面积为依据进行平均分配,具体补贴面积和标准如下:

(一)计税耕地面积补贴标准:40.15元/亩。

(二)小麦种植面积补贴标准:

1.集中连片单种小麦及麦后复种补贴标准

(1)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1000亩(含)的,每亩补贴不低于300元,1000-3000亩(含)的,每亩补贴不低于400元,30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不低于500元。

(2)以村为单位累计面积达到3000亩(由若千个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单元组成)以上的,每亩补贴不低于400元。

(3)在集中连片单种小麦100亩及以上的生产基地内开展麦后复种燕麦草、白菜等作物,集中连片复种面积达到小麦面积80%以上(复种面积为麦后复种的所有作物的面积),按实际复种面积每亩补贴不低于100元,复种面积达不到80%以上的不给予复种补贴。麦后复种与小麦种植不是同一种植主体的,对提供复种流转协议中约定的受益人进行补贴。

2.集中连片小麦套玉米(向日葵等作物)补贴标准

(1)小麦套玉米: 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500亩(含)每亩补贴不低于300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0亩-3000亩(含)每亩补贴不低于400元;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每亩补贴不低于500元。套种基地中小麦面积低于50%的不予补贴。

(2)小麦套其他作物: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亩(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小麦折纯面积参照小麦单种集中连片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套种基地中小麦面积低于50%的不予补贴。

3.散种小麦补贴标准:75.55元/亩。

4.园区建设补贴标准

(1)单种小麦园区:对绝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000亩及以上的单种小麦园区,在执行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单种小麦补贴及麦后复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被确定为市级园区且种植巴麦13号的,额外给予每亩150元的品种补贴。

(2)农高区内的园区

对集中连片单种小麦(100亩及以上)和小麦套玉米(100亩及以上),且单种和套种连片的园区,按照集中连片累计面积确定起补面积,在计算补贴金额时以实际单种小麦和小麦套玉米面积分别进行计算。

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被确定为市级小麦良种繁育基地的,额外给予每亩150元的品种补贴。

四、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五、发放办法

各乡镇、农场要进一步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生产者,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补贴信息。

六、发放流程

(一)计税面积补贴:一是申报和面积公示。农户向所在村委会、分场据实申报计税面积,村委会(分场)进行核实,同时以村(分场)为单位在本村三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农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二是审核、上报。乡镇(农场)对村(分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严格的调查审核,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村(分场)补贴面积,形成计税面积补贴报告(报告中需写明2025年核减的计税面积,核减原因,2025年补贴计税面积等)和汇总表。三是汇总面积和资金分配。农科局汇总各乡镇(农场)上报的面积并进行补贴标准测算后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农牧局测算结果进行资金拨付。四是清册录入。各乡镇(农场)按照分配的资金和补贴标准进行清册录入,村(分场)在本村三务公开栏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农场)提交资金支付认定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五是资金发放。财政局按照资金支付认定单上的金额,以“一卡通”方式发放。

(二)小麦种植补贴:一是申报。达到补贴标准的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要在4月30日前(单种小麦)、5月20日前(小麦套种玉米)向生产基地所在村组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二是初核。村组要在5月5日(单种小麦)、5月30日前(小麦套种玉米)进行现场初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汇总后以村为单位向所在乡镇(农场)申报,乡镇(农场)要于5月10日(单种小麦)、6月5日前(小麦套种玉米)以村(基地)为单位进行汇总后报区农科局。三是核查验收。区农科局推荐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由乡镇(农场)自主选择。测绘组织运用无人机航拍、现场测绘和调查等方式及时对乡镇(农场)上报的基地进行实地航拍测绘(测绘费用由补贴主体支付),确定种植作物和连片区域及面积,并及时将图纸反馈区农科局、乡镇(农场)、村(分场)进行核对。四是表册上报。各村(分场)按照核对无误的航拍测绘结果进行逐户核对确认,填写村级补贴花名表及汇总表,并张贴于村级三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要在村组微信群进行公示,截图保存,公示无异议后补贴户签字确认,村级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上报乡镇(农场)进行汇总,乡镇(农场)进行登记造册及系统录入,经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将相关补贴资料上报区农科局(补贴资料一式两份,乡镇、农场留存一份,上报农科局一份),农科局负责审核乡镇一级提供的资料,乡镇负责审核村一级的资料。五是资金发放。待所有乡镇(农场)表册上报后,由区农科局、财政局根据各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资金补贴标准测算,乡镇(农场)按照资金分配情况进行补贴资金系统录入,并将资金发放情况表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开栏、微信群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认定单予以发放。

七、做好政策宣传

区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农场)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引导农牧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确保让每户农牧民知道“发的什么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矛盾。要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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