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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1011749789X/2025-00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5-03-14
文  号 临政办字〔2025〕11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4 00:00 信息来源: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保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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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临农公司、狼农公司,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临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5〕65号)、《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河区2025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临政字〔2024〕493号)、《临河区2025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补充意见》(临政字〔2025〕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通过政策鼓励农民主动提高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牧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牧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补贴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资金来源。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方向)的通知》(巴财农〔2024〕1344号),上级部门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225万元。

(二)补贴依据。为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补贴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和小麦种植面积。

(三)补贴对象

1、计税耕地面积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2、小麦种植面积的补贴对象为小麦实际生产者,包括集中连片单种小麦(小麦套玉米)、小麦套葵花等其他作物折纯小麦、散种小麦的生产主体。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合规合法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协议的,应补签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合规合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四)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五)不予补贴的情况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六)补贴标准。2025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225万元,其中4112.5万元用于计税耕地面积补贴;4112.5万元用于小麦种植面积补贴,如小麦种植补贴资金有剩余,剩余资金以计税面积为依据进行平均分配,具体补贴面积和标准如下:

1.计税耕地面积补贴标准:根据计税耕地面积分配的资金和计税耕地面积进行测算。

2.小麦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临河区2025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补充意见》(临政字〔2025〕82号)文件中执行。

如上级后续下达小麦方面的补贴资金,则小麦补贴资金来源根据实际下达资金再做调整。

三、实施步骤

一是申报和面积公示。农户向所在村委会、分场据实申报计税面积,村组(分场)将签字确认的花名表进行公示,以村(分场)为单位在本村三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在微信群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农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二是审核、上报。乡镇(农场)对村(分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严格的调查审核,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村(分场)补贴面积,形成计税面积补贴报告(报告中需写明2025年核减的计税面积,核减原因,2025年补贴计税面积等)和汇总表。三是汇总面积和资金分配。农科局汇总各乡镇(农场)上报的面积报财政局,财政局进行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测算。四是清册录入。各乡镇(农场)按照分配的资金和补贴标准进行清册录入,并在对应村(分场)的三务公开栏和微信群中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资金支付认定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五是资金发放。财政局按照资金支付认定单上的金额,以“一卡通”方式发放。

小麦补贴的具体申报程序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河区2025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临政字〔2024〕493号)文件中执行。

四、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临河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好计税耕地面积和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的补贴工作,务必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区农科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编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指导乡镇(农场)做好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负责乡镇(农场)一级补贴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汇总乡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区财政局根据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好对乡镇(农场)补贴资金的分配测算、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农场)负责对村(分场)上报的计税面积花名表进行汇总、保存、审核、调查、核实,同时做好清册录入、政策宣传和社会矛盾处理等相关工作。村组(分场)负责对补贴地块进行核实、公示,把好各类表册、数据的第一道关口特别是面积、资金数据要准确无误,必须执行好两次公示制度。

(二)严格资金管理

各乡镇(农场)要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区财政局、区农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和拨付工作,于6月2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发放至农户手中,并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至市级相关部门。严禁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监管

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村(分场)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所在村(分场)的三务公开栏和微信群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区财政局、区农科局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478-8761618,区农科局监督电话:0478-8921611。

(四)广泛公开宣传

区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农场)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引导农牧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确保让每户农牧民知道“发的什么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矛盾。要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补贴方案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5月30日前提交补贴发放清册。

 

初审:张月荣 复审:高海燕 终审:苗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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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1011749789X/2025-00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构 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文  号 临政办字〔2025〕11号
成文日期 2025-03-14
公文时效 失效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4 00:00

信息来源: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临农公司、狼农公司,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临河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5〕65号)、《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河区2025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临政字〔2024〕493号)、《临河区2025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补充意见》(临政字〔2025〕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通过政策鼓励农民主动提高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牧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牧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补贴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资金来源。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方向)的通知》(巴财农〔2024〕1344号),上级部门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225万元。

(二)补贴依据。为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补贴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和小麦种植面积。

(三)补贴对象

1、计税耕地面积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2、小麦种植面积的补贴对象为小麦实际生产者,包括集中连片单种小麦(小麦套玉米)、小麦套葵花等其他作物折纯小麦、散种小麦的生产主体。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合规合法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协议的,应补签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合规合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四)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五)不予补贴的情况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六)补贴标准。2025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225万元,其中4112.5万元用于计税耕地面积补贴;4112.5万元用于小麦种植面积补贴,如小麦种植补贴资金有剩余,剩余资金以计税面积为依据进行平均分配,具体补贴面积和标准如下:

1.计税耕地面积补贴标准:根据计税耕地面积分配的资金和计税耕地面积进行测算。

2.小麦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临河区2025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补充意见》(临政字〔2025〕82号)文件中执行。

如上级后续下达小麦方面的补贴资金,则小麦补贴资金来源根据实际下达资金再做调整。

三、实施步骤

一是申报和面积公示。农户向所在村委会、分场据实申报计税面积,村组(分场)将签字确认的花名表进行公示,以村(分场)为单位在本村三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在微信群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农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二是审核、上报。乡镇(农场)对村(分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严格的调查审核,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村(分场)补贴面积,形成计税面积补贴报告(报告中需写明2025年核减的计税面积,核减原因,2025年补贴计税面积等)和汇总表。三是汇总面积和资金分配。农科局汇总各乡镇(农场)上报的面积报财政局,财政局进行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测算。四是清册录入。各乡镇(农场)按照分配的资金和补贴标准进行清册录入,并在对应村(分场)的三务公开栏和微信群中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资金支付认定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五是资金发放。财政局按照资金支付认定单上的金额,以“一卡通”方式发放。

小麦补贴的具体申报程序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河区2025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临政字〔2024〕493号)文件中执行。

四、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临河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好计税耕地面积和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的补贴工作,务必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区农科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编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指导乡镇(农场)做好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负责乡镇(农场)一级补贴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汇总乡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区财政局根据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好对乡镇(农场)补贴资金的分配测算、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农场)负责对村(分场)上报的计税面积花名表进行汇总、保存、审核、调查、核实,同时做好清册录入、政策宣传和社会矛盾处理等相关工作。村组(分场)负责对补贴地块进行核实、公示,把好各类表册、数据的第一道关口特别是面积、资金数据要准确无误,必须执行好两次公示制度。

(二)严格资金管理

各乡镇(农场)要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区财政局、区农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和拨付工作,于6月2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发放至农户手中,并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至市级相关部门。严禁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监管

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村(分场)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所在村(分场)的三务公开栏和微信群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区财政局、区农科局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478-8761618,区农科局监督电话:0478-8921611。

(四)广泛公开宣传

区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农场)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引导农牧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确保让每户农牧民知道“发的什么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矛盾。要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补贴方案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5月30日前提交补贴发放清册。

 

初审:张月荣 复审:高海燕 终审:苗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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